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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旅游系统“两节一会”动员大会上了解到,6月18日起,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将开始受理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作。 根据国家旅游局下发的《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6月18日起,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将为2009年5月1日前批准设立并按照《旅行社条例》换发了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旅行社办理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作。 此次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,是贯彻落实《旅行社条例》的要求,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旅行社交存保证金的资金负担,轻装简行、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及时为具备降低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办理降低数额手续,以使此项政策尽快发挥出作用。(内蒙古新闻网 雒扬 孙静华)